索引號 | 11331022730918032C/2022-88320 | 文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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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1-24 | 發布機構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全部公開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有效性 |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一、起草背景
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征地補償工
作,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結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廢止后有關銜接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87號)、《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廳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實行“人地對應”的指導意見》(浙土資規〔2018〕5號)等文件精神,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了《關于加強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送審稿)》(以下簡稱《通知》)。文件對涉及征地資金、征地補償費用監管、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規范等加以明確,通過完善政策體系,確保被征地農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通知》主要調整內容及說明
本通知主要調整內容為第三條,進一步明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規范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以被征地村上年度末土地變更調查農用地數量和戶改之前16周歲以上扣除已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人口后的農業人口的比例作為核定參保指標的基本參數,按照擬征收農用地數量除以基本參數,確定參保指標(不足1人按1人計算)。
(說明:1.原征地參保指標基本參數測算依據《三門縣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實行“人地對應”的實施辦法》第二點確定。原參保指標基本參數,分農用地(不含林地)參數及林地參數。農用地(不含林地)參數為被征地村上年度末土地變更調查農用地(不含林地)數量和戶改之前16周歲以上扣除已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人口后的農業人口比;林地參數為上年度末土地變更調查林地數量和戶改之前16周歲以上扣除已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人口后的農業人口比。
本次依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廳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實行“人地對應”的指導意見》(浙土資規〔2018〕5號)第二條第(二)點“將上年度末土地變更調查耕地及其他農用地數量和公安部門按傳統口徑確定的農業人口比,作為核定參保指標的基本參數”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調整為以被征地村上年度末土地變更調查農用地數量和戶改之前16周歲以上扣除已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人口后的農業人口的比例作為核定參保指標的基本參數。
調整后基本參數等于調整前農用地(不含林地)參數加上林地參數之和。
2.原征地參保指標測算依據為《三門縣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實行“人地對應”的實施辦法》第三點。原參保指標測算與核定,被征地村擬參保指標為擬征收農用地(不含林地)數量除以農用地(不含林地)參數及擬征收林地除以林地參數之和(不足1人按1人計算)。
本次依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廳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實行“人地對應”的指導意見》(浙土資規〔2018〕5號)第二條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調整為按照擬征收農用地數量除以基本參數,確定參保指標(不足1人按1人計算)。
3.調整前后優缺點分析。調整前需分別計算征收農用地(不含林地)面積以及征收林地面積產生的參保指標,相加后的和是最終核定參保指標數,優點是按農用地(不含林地)和林地基數分別計算參保指標,山多地少的被征地村,核定的參保指標數更多更合理;缺點是測算過程復雜,征地政策處理時被征地農民理解難。調整后只需計算征收農用地面積除以基本參數,即可核定參保指標,優點是測算方式簡單,征地相鄰村指標測算對比清晰明白,政策處理容易,被征地農民易接受;缺點是參保指標數略少,詳見測算附表。)
三、其他事項
甬臺溫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門聯絡線(上三高速公路東延段)建設項目,屬于省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179.1946公頃,其中涉及征收集體土地171.7788公頃。目前該項目征地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2020年縣政府已公布征地啟動公告、并開展征地調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依據調查情況縣政府已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明確擬參保指標,等待協議簽訂中。若按新政策測算,參保指標變動需重新啟動村民代表會議,重新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增加征地流程時間,同時社會穩定風險較大。建議已經縣政府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征地項目按原有標準執行。
四、起草過程
該《通知》在起草過程中,貫徹了省、市要求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并充分結合了我縣實際情況。《通知》起草完成后,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征求了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指揮部)等單位意見,并向姜華常委作了專題匯報,經過反復修改后,形成了《通知》。
附件:新舊測算方式對比表
附件
新舊測算方式對比表
類型 | 被征地村基本情況 | 征收情況 | 舊版測算基數及參保人數 | 新版測算基數及參保人數 | |||||||||||||
村 | 農用地 | 其他農用地面積(去林) | 林地 | 公安人數 | 已參保 人數 | 征收總面積 | 其中其他農用地 | 其中 | 人均農用地基數(去林) | 人均林地 | 測算人數1 | 測算人數2 | 參保人數 | 人均農用地基數 | 測算 | 參保人數 | |
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均等 | 峧頭村 | 131.42 | 63.39 | 68.03 | 880 | 35 | 2 | 1 | 1 | 0.08 | 0.08 | 13.3 | 12.4 | 26 | 0.16 | 12.9 | 13 |
131.42 | 63.39 | 68.03 | 880 | 35 | 2 | 1.8 | 0.2 | 0.08 | 0.08 | 24.0 | 2.5 | 27 | 0.16 | 12.9 | 13 | ||
131.42 | 63.39 | 68.03 | 880 | 35 | 2 | 0.2 | 1.8 | 0.08 | 0.08 | 2.7 | 22.4 | 26 | 0.16 | 12.9 | 13 | ||
林地多、其他農用地少 | 里七市 | 148.19 | 33.5 | 114.69 | 1012 | 44 | 2 | 1 | 1 | 0.03 | 0.12 | 28.9 | 8.4 | 38 | 0.15 | 13.1 | 14 |
148.19 | 33.5 | 114.69 | 1012 | 44 | 2 | 1.8 | 0.2 | 0.03 | 0.12 | 52.0 | 1.7 | 54 | 0.15 | 13.1 | 14 | ||
148.19 | 33.5 | 114.69 | 1012 | 44 | 2 | 0.2 | 1.8 | 0.03 | 0.12 | 5.8 | 15.2 | 21 | 0.15 | 13.1 | 14 | ||
林地少、其他農用地多 | 海山村 | 224.57 | 214.72 | 9.85 | 721 | 2 | 2 | 1 | 1 | 0.30 | 0.01 | 3.3 | 73.0 | 77 | 0.31 | 6.4 | 7 |
224.57 | 214.72 | 9.85 | 721 | 2 | 2 | 1.8 | 0.2 | 0.30 | 0.01 | 6.0 | 14.6 | 21 | 0.31 | 6.4 | 7 | ||
224.57 | 214.72 | 9.85 | 721 | 2 | 2 | 0.2 | 1.8 | 0.30 | 0.01 | 0.7 | 131.4 | 133 | 0.31 | 6.4 | 7 |
單位:公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