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102200268539XN/2022-00272 | 文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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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1-18 | 發布機構 |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全部公開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有效性 |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現對《三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三門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構建高效協同的行政執法新格局,根據省“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主要目標,省政府辦公廳公布了《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抓緊貫徹落實,于2021年12月底前將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劃轉到位。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三門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了《三門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
二、主要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綜合行政執法的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協調指揮和協作配合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的通知》。
三、目錄的主要內容
目錄分為“兩張清單”,即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以及對應的職責邊界清單。
(一)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涉及檔案、發展改革、經信、科技、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建設、水利、退役軍人事務、糧食物資、林業、消防救援、地震、氣象等16個主管部門264項行政處罰事項。
(二)職責邊界清單。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清晰劃分事中事后監管責任邊界,對常見違法行為進行分類,原則上按照許可的后續監管、未取得許可的監管、對特定對象的監管和對不特定對象的監管等不同類型,分別確定監管(事中)和處罰(事后)之間的職責邊界,落實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任務分工。
四、適用對象
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
五、其他
本解讀無注意事項、關鍵詞解釋、新舊政策差異內容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三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戴冰倩
聯系電話:0576-89305716
備注:根據《浙江省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實施辦法》,“期限”非政策解讀的必要內容,本通知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